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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里:新时期如何解决土地问题以实现乡村振兴

土地是万物生长和立足的基础,也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,也是“三农”问题关注的重点。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土地出让收入“取之于农,主要用之于农”的要求,可以发挥我国土地制度的特色和优势,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。不过,由单一的土地资源带来的收益,在提倡农民收入收入稳定、多元化的背景下,就显得途径有限,很容易造成土地“失血”现象的发生。农民在失去了土地所产生的稳定收入后,就会给乡村振兴带来其他问题,而且都是很现实、急切的问题。

解决好土地持续产生收入,为农民保收、增收的问题,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所要面临的重大政策性问题。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,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资源,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。纵观农村的土地的类型,无外乎有农民的承包地、自有的宅基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等。之前,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分散在各家各户手中,户与户分布很散,导致土地资源分散,没有得到高效利用。而解决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,就是要让土地“活起来”,加快土地资源使用红利的释放,让农民尽享红利。

首先要促进土地经营权的灵活流转和使用,在保持基本土地关系不变的前提下,把土地的产权理顺,放活经营权。按照中央的有关顶层设计和部署,土地资源潜力挖掘所产生的价值最终是要让群众受益,因此,各地以土地流转为突破口的先行先试在规模上可以适度延展,为土地出让收入“取之于农,主要用之于农”积累宝贵经验和探索可行的模式。

其次,在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方面,需要严格坚守底线。农村宅基地的制度是基于我国农村发展实际的独特制度。在充分保障农民相关权益的基础上,在可控范围内适度放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,可以更好的发挥市场的价值,从资金、技术、运营等方面为农村带来焕然一新的变化,激活宅基地蕴含的价值。

最后,其他经营性用地可以适当的用在以产业为支持,以乡村为特色的产业发展上。通过实践,我们应该都有这样的认识:单一的产业不能振兴乡村。因此,促进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、多样发展,为乡村振兴带去特色,就需要要在农村发展适当的规模型产业,新增一些经营性用地。因此,在严格坚守底线,确保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、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、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,统筹兼顾,才是长久之计。总之,乡村振兴需要建立兼顾国家、集体、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,合理提高个人收益,让群众有获得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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